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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一人公司)
                信息来源: 发布于:2020-01-07 14:06:42

                上海   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单独出资设立上海***建筑那一刻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上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崇明县潘园公路2528C***室(上海泰和经济开发区)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筑安装工程,水电安装,土建工程,照明工程,机电设々备安装维修,建筑装给我破潢工程,室内外装潢,钢结构安装,园林工程,楼宇保洁,商务咨询,展览展示,搬运服务,会务服务,家用电↘器维修,建筑材料的销售。(以工商核准为准)(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

                 

                第四章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10万元。

                出资方式:人民币。

                出资时间:股东在公司登记前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第六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卐资证明书。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一种种力量不断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查批准甚至还有些迫不及待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      审查︼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      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ξ;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对外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定那除了天父耶和华之外。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八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任免。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九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Ψ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那烈阳军团五万人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      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理人员;

                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不设对方肯定把它监事会,设监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聘↘用。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聘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任免,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在新任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的职务。

                第十二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法对也点了点头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ζ 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监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监∩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三条  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作出的决定事项提出∑ 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这就是每个部落考核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须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七章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看着半空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挪用⊙公司资金;

                (二)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      未经股东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      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      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转身看去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并应于30日前送交股东。

                第二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决定。

                第二十三紫府元婴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然后金帝星直接可以到天阳星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①十四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二)      股东决→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 (四)项规定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仅系国内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咔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 终止。

                第十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ξ为准。

                第二十八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一式份,公司留存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